1、根据学生所修课程,审核必修课、范围选修课-基础课、范围选修课-专业基础课、范围选修课-专业课、自由选修课-公选课、自由选修课-业务素质课、实践教学环节共计七个模块学分的完成情况。各模块均达到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方能毕业(强调:主干课也做要求)。
2、对于2011级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,按2011级培养方案审核。
3、对于各模块所差学分合计小于等于20学分的学生,若自由选修课(公选课、业务素质课)学分不足的,可用范围选修课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弥补。
涉及到的学生在初审结果中的“备注”栏内注明(例:专业课补业务素质课)即可,不得更改审核结果。
4、对于各模块所差学分合计大于20学分的,应延长修业年限;如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,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,可做永久结业处理:
(1)所选课程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数量和课程结构;
5、因毕业实习或者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)不合格又不延长修业年限的,做永久结业处理。
6、审核结果有问题的学生:问题解决前按审核结果进行报名考试。
1、对于各模块所差学分合计小于等于20学分的学生,毕业学期只能补考8学分或最多两门课程。
2、毕业学期补考结束后,对于各模块所差学分合计仍小于等于20学分的学生,应结业或自愿选择延长学习年限。
2016年9月份学院安排结业生换证考试,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。特别说明的是,此次换证考试不及格的,做永久结业处理。
3、对于各模块所差学分合计大于20学分且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,也可参加毕业学期补考,限补考8学分或最多两门课程,考试成绩不计入2016届毕业审核。
4、此次毕业学期补考不包含无初修成绩、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。